新华社合肥11月14日电(记者 王菲) 记者从安徽省文明办获悉,该省拟培育万名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,从田间地头挖掘培养一批爱农村、热衷乡土文化、有特长的乡土文化“领头雁”,丰?#25442;?#23618;群众文化,促进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?#21040;?#35774;从“送文化”到“种文化”迭代。
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?#24576;?#24102;动性、示范性、群众性、乡土性。通过深扎活动、文明实践、联合演出等形式,安徽省充分发动文艺家与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结对共建,推动文化工作者投身乡村文化建设。同时,依托“乡村春晚”、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、中国农民歌会、文化展会、乡村学校少年宫、“三下乡”等文化品牌和文化阵地,激励培育爱农村、有特长、会组织、人品好的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成为乡土文化的“名片”。
据了解,安徽省级文化强省?#24335;?#23558;对村级文化带头人给予?#24335;?#25206;持,补助?#24335;?#20027;要用于活动组织、服装器材租赁及交通费等,同时?#26500;?#21169;有条件的?#23567;?#21439;(?#23567;?#21306;)对本地选拔培育的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给予适当补助。
依据相关政策,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的申报通过群众自荐或农村文化协管?#26412;?#33616;、乡镇文化站推荐的方式,各地引导?#22836;?#21160;农村群众自主参与,使选拔培育过程成为了解基层群众文化需求、解决群众文化生活匮乏问题的过程。
“村级文化带头人”实行动态调整,命名周期为3年。对组织活动不力、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差或有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,命名机关撤销其命名、取消其补助。